《中國上市公司誠信守則》正式發布

為了貫徹《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(2014—2020年)的通知》(國發〔2014〕21號)、《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? 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》(中辦發〔2016〕46號)等文件中“強化社會組織誠信自律,發揮行業協會(商會)在行業信用建設中的作用”、“加強社會組織誠信自律建設”的相關精神,落實《資本市場誠信建設實施意見(2016—2020年)》(證監發〔2016〕75號)“建立健全資本市場誠信自律準則體系”的具體要求,加強自律管理,提高上市公司誠信水平,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制定了《中國上市公司誠信守則》(以下簡稱《守則》,見附件),于2017年4月8日經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,適用于全體上市公司。

《守則》共十五條,圍繞著與資本市場聯系最緊密、市場最關注、上市公司最核心的職責,涵蓋基本要求、資本市場監管和自律要求三方面規定。基本要求部分從一般性要求、誠信信息披露、財務誠信、維護上市公司及股東權益、履行承諾、選擇誠信合作伙伴等方面做出了規定,資本市場監管部分制定了規范關聯交易、解決同業競爭、嚴防內幕交易、杜絕操縱市場、規范股票交易的相關條款,自律要求部分鼓勵上市公司從培育誠信文化、完善內部治理、多舉措回報股東、強化培訓學習等方面為誠信建設做出更大貢獻。《守則》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,部分條款高于法律法規,提出倡導性要求,如建立現金分紅優先機制、杜絕與失信主體開展業務活動、培育誠信文化等。

《守則》的出臺,是上市公司領域誠信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成果,對引導促進上市公司合規守信,提升上市公司質量,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權益具有重要意義。《守則》有助于引導上市公司規范發展、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,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、營造良好市場環境,有助于促進上市公司恪守誠信、提升公司價值。?